為加強政法工作和基層政法干部隊伍建設,造就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部委《關于印發(fā)〈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決定繼續(xù)實施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考(招生)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培養(yǎng)方式和招錄培養(yǎng)計劃
(一)培養(yǎng)方式
試點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yōu)錄取人員至政法院校進行定向培養(yǎng),報考即定向、定單位。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學生按規(guī)定完成學業(yè)并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經考核符合相應公務員職位要求的,畢業(yè)后一律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試點班設??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教育、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教育、碩士研究生教育三個層次,學制均為兩年(含半年實習期)。
(二)招錄培養(yǎng)計劃
2014年遼寧省計劃招錄培養(yǎng)325人。其中法院系統(tǒng)28人(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教育3人、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25人),檢察院系統(tǒng)13人(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教育9人、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4人),公安系統(tǒng)284人(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教育262人、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教育22人)。
具體的職位及計劃、培養(yǎng)院校及專業(yè)設置、培養(yǎng)模式、報考要求等信息詳見招考(招生)職位表。
二、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
1.面向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的職位,報考者應為2014年當年畢業(yè)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其中,公安系統(tǒng)限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5年 8月25日(含)至1996年8月25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報考;
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非人民警察職位,限18周歲以上、33周歲以下(1980年8月25日(含)至1996年8月25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報考。
2.面向“四個計劃” 2014年當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
面向“四個計劃” 2014年當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職位,限納入我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以及我省選派或遼寧生源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以上簡稱“四個計劃”)2014年當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報考。
其中,公安系統(tǒng)限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5年8月25日(含)至1996年8月25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報考;
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非人民警察職位,限18周歲以上、33周歲以下(1980年8月25日(含)至1996年8月25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報考。
3.面向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服兵役期滿退出現(xiàn)役人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參軍退伍人員的招考職位,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在服役前或服役期間獲得普通高校學歷(學位)證書可以報考。公安系統(tǒng)限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5年8月25日(含)至1996年8月25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報考。
(二)招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退役士兵限遼寧籍戶口;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須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7.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8.具有錄用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考各學歷層次試點班須具備的學歷條件
1.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報考公安系統(tǒng)??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萍耙陨蠈W歷;
2.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報考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及公安系統(tǒng)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
3.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報考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相應學位。
具體專業(yè)要求詳見招考(招生)職位表。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2009-2014年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校大學生;
4.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報考與錄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的。
此外,在2014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中被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的不得報考。
三、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2014年遼寧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考(招生)人數(shù)、職位簡介、試點班教育層次、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
對招考(招生)職位表中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報考人員請分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等省級政法機關咨詢。
(二)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報名網址是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和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報考人員可在2014年8月25日9時至8月27日24時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站,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詢審查結果。報名期間,有關單位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對報考人員提交的照片等信息進行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考人員可于2014年8月25日至28日12時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查詢審查結果。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審查的,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忌鷮Τ鯇徯枳稍兊模砂凑展嫉淖稍冸娫?,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3、繳費確認。報考人員通過審查,須于2014年8月25日9時至8月28日16時重新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通過指定銀行繳納考試費用,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程序結束。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實行網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的方式。通過網上報名并初審通過后,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于8月26日至27日到省人事考試局(沈陽市和平區(qū)太原北街二號B座綜合樓一樓)進行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xù)。
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已繳費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9月12日8時至21日24時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自行打印準考證及報名登記表(A4紙)。打印中如遇問題,請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站查詢或與遼寧省人事考試局聯(lián)系解決。
(四)注意事項
1、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招考職位。
2、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考生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或與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或錄用審批時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面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4、為便于考生及時掌握報名情況,報名期間,每天上、下午將繳費人數(shù)與招錄計劃比例低于20:1的招考職位在遼寧人事考試網上公布。望考生及時報名并繳費,防止后期報名人數(shù)過多造成網絡擁堵,給報名和繳費帶來困難。
5、考生自報名至考試(筆試、資格審查、面試)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招考單位、考試機構聯(lián)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所有考生均需參加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內容按試點班學歷教育層次區(qū)分: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荚嚪秶浴犊荚嚧缶V》為準,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見《遼寧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考(招生)公共科目考試大綱》。教育入學考試大綱請考生登錄教育部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服務網(http://zf.chsi.com.cn)查閱《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和地點
考試地點統(tǒng)一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
9月20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9月21日 9:00-11:30 民法學(本科層次)
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法律碩士)
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律碩士)
3.筆試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教育入學考試結束后,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省教育廳共同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筆試成績及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可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查詢。
筆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二)資格審查(身體基本條件檢查)和面試
1.資格審查(身體基本條件檢查)。面試前,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按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組織相關省級政法部門、民政部門對進入面試范圍人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同時對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進行身體基本條件檢查和體能測試。
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考生須攜帶筆試準考證、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其中,報考第二學士學位及法學碩士學位的,須提供學士學位證書。
報考“四個計劃”職位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計劃的考生由團省委出具;“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計劃的考生由服務地所在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的考生由省委組織部人才處出具。
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服兵役期滿退出現(xiàn)役人員考生須攜帶筆試準考證、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退役士兵證、戶口簿、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以及本人戶口所在地省轄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加蓋公章的退役士兵證明;已就業(yè)的,另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
面試前資格審查(身體基本條件檢查)的時間、地點安排請考生注意遼寧人事考試網公告。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并從報考該職位其他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報考公安系統(tǒng)的因遞補人員資格審查(身體基本條件檢查、體能測試)不合格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2014年遼寧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考(招生)公安系統(tǒng)實行調劑報名。調劑相關事宜詳見遼寧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2.面試人選的確定。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面試人選,按計劃招錄培養(yǎng)職位數(shù)與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確定;報考其他學歷教育層次試點班的面試人選,根據公布的面試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最后一個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在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統(tǒng)一發(fā)布。
3.面試方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法,滿分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能錄用。
面試時間、地點安排請考生關注遼寧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面試后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五、體檢、考察和公示
1.人選確定。面試結束后,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省級政法機關根據各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依據總成績(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偝煽儾⒘姓?,分別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總成績并列時優(yōu)先錄用,不再按面試成績排序確定),面試成績仍并列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2.體檢和考察。體檢、考察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按公務員和人民警察錄用有關規(guī)定,組織相關省級政法部門進行。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研究生復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考生,經體檢合格和考察通過后,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依據復試成績按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人選。復試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招考計劃。
4.公示。研究生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選,以及報考其他職位的擬錄取人選,在遼寧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
5.院校錄取。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庫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依據擬錄取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6.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由有關省級政法機關及定向單位統(tǒng)一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并送有關錄取院校。2015年2月下旬到校入學。入校后,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六、學生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有關院校報到時,由錄取院校在考生的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上加蓋公章,被錄取人員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標準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定向到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各學歷層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對于合格畢業(yè)生,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單位所在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下達的錄用人員名單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特別提示: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請考生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面試和錄取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通訊不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 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在筆試閱卷過程中,要對考生異常試卷進行甄別,凡被認定為抄襲、協(xié)助抄襲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5年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凡被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相關部門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024-23128973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024-22696308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024-86686185
遼寧省公安廳:024-86992246、13386862246
遼寧省教育廳:024-86981064
遼寧省公務員局:024—23448361
技術咨詢電話:遼寧省人事考試局:024-23447330
附件:
中共遼寧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教育廳
遼寧省公務員局
2014年8月21日